
在美国的一些在线社区,有人提出这样一个问题:中国建成空间站后,是否拒绝美国人进入就违反了国际规则?这个问题看似为美国辩解,但实质上,根源问题其实出在美国自身。早在2011年,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名为沃尔夫条款的法律,这直接阻断了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(NASA)与中国航天机构之间的任何合作。该条款的发起人弗兰克·沃尔夫,当时是美国国会预算委员会的负责人,他认为与中国开展航天合作是自找麻烦,甚至公开表示这等于养虎为患。于是,美国政府通过立法禁止与中国的任何合作,包括数据共享、参加会议,甚至发一封邮件都可能被视为违法。这项政策出台后,实际上美国自己切断了合作的可能。当时,中国的空间站项目刚刚起步,天宫一号还处于实验阶段。
展开剩余52%沃尔夫条款的背后,实际上是美国对技术外流的担忧。在推动该条款时,弗兰克·沃尔夫引用了一份1999年的报告,称中国可能通过合作偷取敏感情报,但那份报告并没有坚实的证据,更多的是推测和担忧。这项条款不仅限制了NASA的行动,也波及到了白宫的科技办公室,导致美国科学界错失了许多与中国合作的机会。举例来说,2019年NASA特批与中国合作监测嫦娥四号月球探测任务,但这仅仅是一个例外,且没有涉及更深入的合作。中国空间站建成后,美国论坛才开始质疑中国的做法,像是事后补救。就国际法而言,中国没有义务无条件地让美国进入自己的空间站,合作必须是互惠的。太空合作本应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,但政策壁垒却让这一目标变得复杂。中国从最初被排除在国际空间站之外,到独立建设自己的空间站,实际上展示了中国在航天领域的实力。《外层空间条约》第一条规定,太空探索应是平等的,但现实中,大国之间的博弈往往主导了这一领域。美国通过立法设立障碍,而现在却反过来质疑中国是否违法,显得有些倒打一耙。中国的空间站欢迎各国合作,只要符合正规程序。如果沃尔夫条款在2025年之后不再延续,美国若不改变现行政策,合作的大门仍然会继续关闭。未来的太空格局,将取决于技术和诚意,而不是甩锅和推卸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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